男子网售自制火柴枪被判制售枪支:获刑4年 将上诉

2019-08-15 10:11 来源:澎湃新闻 分享到:

江西男子程城在网上售卖自制专利火柴枪被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近日,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下称“和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四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和平法院认为,五人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示证、质证,查证属实的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等在案证据,且有证人证言,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8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程城辩护律师王贵祥处获悉,程城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鉴定合法性成庭审焦点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3月,广东河源公安破获一起涉枪案件,据嫌疑人供述,涉案火柴枪购自程城的淘宝网店。当年5月,程城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捕,四名员工也被警方带走。

程城出售自制火柴枪的淘宝网店截图
程城出售自制火柴枪的淘宝网店截图

2019年1月,广东和平县检察院指控,程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4支,包括被鉴定为以火药为能源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3支和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此外,2018年8月3日,和平县公安局将在河源市警方扣押的三支枪形物品与现场扣押的零部件组成的枪形物品4支,一同送检,经河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五套检材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但起诉书载明,这5支经鉴定认定的枪支,不认定为非法制造的枪支数量,作为公安机关对这些散件能否组装成枪支的一种验证,证明这些散件可以组装成枪支。

3月29日,该案一审首次庭审结束后,五名被告取保候审。程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所研制、销售的火柴玩具枪系合法产品,并在2013年取得了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3月26日颁布的证书显示,程城研制的玩具枪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落在其外甥名下。

此案一审开庭过程中,对涉案枪形物的鉴定是否合法成为焦点之一。

该案中,河源市公安局和沈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分别对程城等人所制的火柴枪做过鉴定。

河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首次鉴定共测试了8支枪形物,其中仅一支火柴枪的枪口比动能达到163.83焦耳每平方厘米,远超过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1.8焦耳每平方厘米,因此认定为非制式枪支。

程城手下员工、被告人梁某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首次送检的枪形物中,其中4支是其在和平县公安局内组装的。梁某称,在公安局组装的火柴枪有零件被人替换过,且他在没有看过鉴定材料的情况下被要求签字。对此,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徐姓民警曾回应澎湃新闻称,所有的鉴定枪支均由梁某组装,鉴定程序依法依规。

今年5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为此案物证进行了二次鉴定。此次鉴定是将程城等人所制的火柴枪及散件与两把此前案件中经过认定的自制火药枪进行比对,鉴定结果认定,涉案物证符合枪支的结构、功能特点。

本案另一被告人魏某某的辩护律师周玉忠认称,根据鉴定文书,有两把枪的鉴定方法是将三枚火柴头剥离后作为击发药,又拆取鞭炮作为发射药而不是使用现有弹丸,“任意加大火药量进行测试,本质上属于改装枪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审判决:罪名成立,但可从轻处罚

8月12日,和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包括程城在内的五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对控辩双方的焦点问题做出了阐释。

首先,关于该案的鉴定意见是否予以确认,和平法院认为,鉴定意见均经公安机关依法委托后作出,程序合法,结论具有真实性,并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因此可作为定案根据,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信。

其次,对于侦查机关所查获的枪支散件是否予以认定,和平法院认为,因查获的散件虽经鉴定为枪支散件,但被告人一直生产、制造的是火柴枪,故不能排除侦查机关所查获的该枪支散件属非成套火柴枪的散件的合理怀疑,且鉴定人出庭作证时也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该枪支散件不予认定。

此外,关于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和平法院认为,五人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示证、质证,查证属实的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等在案证据,且有证人证言,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一审判决书还指出,程城非法制造、销售的枪支,购买人多以收藏、娱乐为目的和作为工艺品进行摆放,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同案其余四人为从犯,起辅助作用,依法减轻处罚。

8月12日,和平法院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程城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魏某霖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廖某萍、刘某、梁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8月14日上午,澎湃新闻从辩护律师王贵祥处获悉,程城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将于近期提出上诉。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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