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故意写错日期 还款义务不能规避

2019-08-19 09:06 来源:河北工人报 分享到:

借钱要写借条,这在生活中很多人会用的到。然而,如果借款人故意将借款日期写错,就能该履行的逃避还款义务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事件:女婿借钱不还写下“扎心”欠条

2011年3月,孙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便找丈母娘柴某借款5万元。之后,孙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在一次吵架之后,李某要求孙某把借母亲的钱打借条。同时,李某通知母亲叫来村干部,到家中做了见证人。柴某因为孙某写借条时现场有村干部看着,因此在拿到借条后没细看,就顺手把借条放进了包里。

时间一晃已过八年,孙某一直闭口不提还钱之事。柴某也多次找孙某要求还钱,却总被其推诿。无奈之下,柴某将孙某起诉到法院。然而,当柴某从家里拿出借条时,借条上的内容让她惊呆了:“今借柴某伍万元整。20011.6.12 孙某”。借款时间居然发生在18000年后!看着这张“扎心”的借条,柴某后悔不已,怪自己当初太大意了。

在法庭第一次庭审质证时,孙某先主张借条中的“伍万元整”四个字不是本人书写,并申请对该四个字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委托某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借条中的“伍万元整”四个字是孙某所写。孙某看见鉴定结果之后,承认借条是其所写,但随后又在庭审中辩称,虽然自己出具了借条,但实际借款并未发生。而对自己凭空出具借条的行为,孙某又拿不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孙某以其故意将借条的落款时间写作“20011.6.12”为借口,解释说,这是出于玩笑的心态,是要祝愿他与妻子的婚姻感情“万年永固”;并且就算这借条有效,根据该落款日期,可还款日期也应是20011年。

■裁决:借条落款日期为笔误借款限期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遵照生活常识,向他人出具借条的行为一般都是在收到借款同时或之后。未收到借款而向他人出具借条,属特殊情形,应由提出该主张的一方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孙某未对其特殊行为(没收到借款却凭空出具借条)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证据,故法院认定孙某实际已收到柴某借款50000元。关于借条的落款时间(20011.6.12),法院最终认定系孙某书写时的笔误,实际时间应为2011年6月12日。因双方并未约定借款期限,故柴某有权随时要求孙某还款。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柴某还清借款本金50000元。

■提醒:借条莫写成欠条两者性质大不同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刘占雷律师提醒广大职工,生活中,借条一定要写清楚,以免发生类似不必要的纠纷。

刘占雷表示,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记者 哈欣)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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