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职工 何种情况下该付赔偿金?

2019-08-19 09:07 来源:河北工人报 分享到:

■案情回放:

被辞退职工

分不清赔偿金和经济补偿

某物流公司职工小徐最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认为小徐违纪,但小徐认为这完全是无中生有,准备通过劳动仲裁讨个说法。但在计算赔偿金时,小徐有点搞不清楚:“听说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计算是不一样的,那这两者到底有何区别,赔偿金的支付又有哪些规定呢?”

■律师观点: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

责任认定有区别

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解释说,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在劳动纠纷当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虽然两者在劳动纠纷当中都是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员工的,但是在责任认定方面却是有很大的区别。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张雪敏律介绍说,适用经济补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或者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而适用赔偿金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张雪敏介绍说:“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相关链接

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说明,但其立法意图已很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二者关系予以补充,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像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是从《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的2008年起算的。尽管这一“溯及力”在理论上或有争议,但现实中就是这样操作的。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尤其涉及人数众多时,一定要持十分谨慎的态度,要依法依规,千万不能感情用事。(记者 张莉慧)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