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燃殃及邻车 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2019-09-25 10:44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编辑同志:

吴某曾就其小车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两个月前,吴某将车停放在公共停车位时突然发生自燃,不但整车被严重烧毁,还殃及我停放在旁的爱车,造成我1万余元的损失。

事后,我曾直接要求吴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吴某的小车自燃,本身虽属于保险事故,但由此引发我的损失因不属于第三人责任险范围,加之吴某已经将车停放,小车处于静止状态,并非行驶过程中,故不属于保险事由。因此,我无权依据吴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向其索要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赵琴燕

赵琴燕读者: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你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理赔责任。

一方面,汽车自燃导致他人损害应当属于第三人责任险范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由于其中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并没有明确专指哪一类意外事故,也就意味着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属其列。而吴某的小车发生自燃并殃及你的爱车,并非吴某与你所能预料、所能避免、所能克服,也就是说,同样属于意外事故。

另一方面,本案情形当属保险事由。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则更加明确地指出:“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即吴某将车停放虽是处于静止状态,但也属于使用,期间发生的损害构成非道路事故性质的保险事由。

再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理赔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也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因此,只要吴某认可,保险公司就必须直接向你理赔。

颜东岳 法官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