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未载明是否终局 单位能否诉请法院处理

2019-10-10 10:09 来源:黑龙江工人报 分享到:

我所在公司与周某发生劳动争议后,周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然就此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但没有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中载明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公司虽然不服裁决,但因不知怎么办,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隔两个月后,周某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请问:公司能否再提起诉讼?

【解析】公司已经无权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条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这就是说,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载明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的情形下,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的裁判权归属人民法院,且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又对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则必须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没有为之,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因为当事人均有知晓法律的义务,尤其是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更应知晓具体的法律要求,不能因不知道或执行不力而影响法律规定的效力。

与之对应,虽然本案所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中并未载明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但不能否定的是公司既没有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更没有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相应权利自然已经“过期作废”。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已经明确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表明该仲裁裁决并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按非终局裁决进行处理。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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