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请假被辞退 员工应如何维权?

2019-10-16 09:34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简要案情:

赵女士因颈椎病向公司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休假治疗诊断证明。在赵女士休病假期间,公司发生人事变动,部门领导以赵女士休假长达两周,且未经领导批准为由要辞退她,还通过邮件的形式向赵女士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赵女士称自己已经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老员工了,现在因病被辞退,感觉非常委屈,于是来到马池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解释: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认真听了赵女士的叙述,查看了赵女士提供的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后进行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赵女士可以提出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赵女士的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赵女士可以按工作年限申请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还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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