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交不起贷款,被告违约怎么办?

2019-11-12 08:41 来源:51网 分享到:

近两年,成都市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以极低的首付款,主打“让司机有钱赚、有车开”的旗帜,让司机相信在他们那里租车,可以享受优先派单等套路,最终以高出市场价好几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司机。11月8日,成都市民魏先生向笔者反映,他在某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一辆网约车。魏先生本意是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车辆,但由于自己本身没有法律风险意识,他在没有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了,并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9800元,每月还款2800元。但该公司并没有优先为他派单,这导致魏先生营运业绩不佳赚不到钱,交不起贷款。之后租赁公司把魏先生的车拖走,并要求其支付拖车费8000元和违约金10000元。魏先生问,该不该负担拖车费和违约金?

针对魏先生的遭遇,笔者采访了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庞石磊。庞律师指出,目前来讲,法律上并没有对“以租代购”的这种购车模式做出相应的规定。这种模式有点类似于我们一般所讲的 “融资租赁”,但两者是不同的。同时这种交易模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通过这种模式买卖车辆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若购买方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是需要承担的。对于魏先生遇到的问题,鉴于其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当然,若魏先生认为违约责任过重,高于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要求调低违约金数额。同时,对购车者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汽车,庞律师建议,尽量选择经营状况较为良好、信誉较高的车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好合同条款再进行签署,必要时可通过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核。在购买前到交警部门查询车辆的权属状态,预防上当受骗。(华琳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