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收入 误工费咋计算?

2019-11-19 08:31 来源:河北工人报 分享到: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误工费是索赔金额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这需要职工提供自己每月的固定收入证明。那么,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打工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没有工资条等直接的证据,该按照什么标准索赔误工费呢?

案情:遭遇交通事故伤者索赔有争议

2016年4月11日18时50分许,吴某驾驶一辆五菱牌轻型货车上路行驶时,将正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的王某撞伤,造成腿骨骨折。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中载明,事故造成王某颈椎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该起事故由吴某负全部责任,行人王某无责任。此后,双方未赔偿事宜一时协商不下。王某将吴某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3日医院出具两份诊断证明分别载明:患者住院期间(2016年4月11日~2016年6月3日)24小时有陪护壹人(共54天);患者出院后仍需24小时陪护壹人叁个月。2016年6月8日该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注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全休叁个月;患者情况仍须进一步康复治疗,建议购买辅助工具(如轮椅等);定期来院复查了解骨折愈合情况,根据结果而定下地活动时间。

法院同时查明,吴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000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事故发生后,吴某已为王某垫付医疗费30000元(不包括垫付4695.13元急诊费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已经垫付了医疗费10000元。

庭审中,双方就误工费的金额发生了巨大争议。机动车驾驶人吴某表示,王某的误工费只能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即王某60岁之前。由于王某无法提供其近三年的工资证明,要求按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来计算误工费。

判决: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人身损害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区分责任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关于双方对于误工费的争议,法院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这意味着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不能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但并不意味着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不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来获得合法收入。此外,王某受伤时未满60周岁,年满60周岁后,仍处在全休以及后续住院治疗阶段,上述阶段王某仍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王某作为无固定收入者,在庭审中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但可以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综上,对于王某的误工期不能机械地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误工费的标准完全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来执行。

据此,法院判决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记者 哈欣)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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