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职工发年终奖,算克扣职工工资吗?

2019-11-25 09:0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1月21日,李某向本报来电咨询,他是广安市某医药公司的营销部副总经理,从事市场营销工作。2017年10月,他与该医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乙方)负责药品的销售工作,确保有业绩。医药公司(甲方)给予李某相应级别的工资,并按照销售业绩的0.5%至1%作为年终奖,聘用期3年。”2018年12月,医药公司向李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取消年终奖约定。李某不同意,后向医药公司索要年终奖也被拒绝。李某对此感到很不公平,不知道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发年终奖,能否算作克扣职工工资?

针对李某的困惑,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而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医药公司拒发李某的年终奖,实质上是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王律师分析,首先,李某与医药公司约定的年终奖条款合法有效。医药公司与李某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取得年终奖的方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其次,医药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李某年终奖。医药公司享受了李某为其完成销售业绩带来的收益后,并没有履行支付约定报酬的义务,既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最后,王英占律师强调,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年终奖时,要对年终奖的数额以及计算方式约定明确。用人单位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必要时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与劳动者友好协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英占 律师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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