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过错,用人单位就能随意解聘员工吗?

2019-11-26 08:54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分享到:

“职工明明有过错,甚至依照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都有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为何却得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支持呢?”许多用人单位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定,往往会提出这样的质疑。

违规造成工伤的员工不能随意辞退

2019年3月13日,吕师傅在杭州某建筑工地做粉刷工作,与施工单位东阳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8月11日,吕师傅在工作中未系安全带施工,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导致九级伤残,构成工伤。10月28日,还尚在医疗期的吕师傅收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面载明:吕师傅违规操作造成的工伤责任在于自己,现因无法从事工作,故将其辞退。吕师傅不服,近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委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上述规定,虽然吕师傅违规操作造成工伤,劳务公司也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后经仲裁委裁定:劳务公司应恢复与吕师傅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快退休员工即便工作有差错也不能解职

2004年6月1日,钱女士入职于杭州一家食品公司,签订有长期劳动合同。今年10月31日,公司人事部门找钱女士谈话,向她告知:因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已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因为钱女士年纪较大,近三个月内工作已出错四次,虽未造成损失,但已给公司造成困扰,因此考虑将钱女士解职。

对于自己年纪大,工作有出错,钱女士不否认,但其认为:自己是公司老员工,已干了15年,还有7个月就要退休,故不想离职,要工作到退休;公司不予理会。

近日,被解职的钱女士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她能否继续工作到退休?

公益律师接待了钱女士,了解案情后告诉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以“公司经营已发生严重困难”等为由解聘或裁减所属员工。

律师建议钱女士到公司注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但钱女士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担心自己没有足够的维权技能。于是,律师试着电话与公司负责人沟通,经一番释法,钱女士得以与公司就工作进行了协商,最后,食品公司恢复与钱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唐学基)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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