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私了能否反悔?

2019-11-28 08:39 来源:51网 分享到: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英占 律师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1月26日,成都一机械厂职工林某向本报咨询称,2018年10月17日,他在工作中不慎从炉台滑下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出院后不久,在工伤未认定前,公司就和他进行了私了并支付了2万元工伤赔偿和3个月的工资了结此事。后来经工伤鉴定,他的工伤为9级伤残。林某想问:按照工伤9级标准,他应获的赔偿远不止2万元,那么他与公司的私了协议能作数吗?还可反悔吗?

针对林某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由此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本案中,林某后来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与老板达成的协议明显偏低,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王律师建议,林某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单位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各项工伤待遇。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