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继承的遗产妻子有权参与分割吗?

2020-01-14 09:29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外地来京人员王某,与前夫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后来升级成家庭暴力,2017年3月王某受不了来自丈夫的拳脚相加,搬回了娘家。2019年5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近期,王某听朋友说前夫买了房子、买了汽车。根据前夫工作能力、经济情况,王某刚离婚没多长时间就又买房买车的,怀疑前夫在离婚前还有其他收入对她隐瞒,经打听,王某才知道,在王某与前夫分居的两年里,他家的母亲去世了,留下了一笔存款,他正是用这笔母亲留下的存款购买的房子和车子。王某觉得这笔财产应该有她一份,近日到霍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前夫离婚前继承的这笔遗产,王某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法律分析: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中明确提出被继承的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所以,如果王某前夫的母亲没有通过遗嘱特别说明存款只归前夫所有,该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所以,王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继承的财产。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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