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举报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2020-02-11 09:57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2月8日,来蓉务工人员小曹来电咨询称,他是某公司的会计,去年11月底,公司老板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但至今仍有1个半月的工资未支付。多次讨要,老板说,公司没钱,等有了一定会给他。小曹问:哪个部门是监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针对小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表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有关工资支付的法规,并有权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支付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工资支付情况,并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接受监察、处理时应如时报告情况,并提供有关工资支付清单、工资台账等原始凭证。

同时,王律师称,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一是未按照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是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是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是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五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出现有意转移财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故意回避的;六是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和侵害劳动者报酬权益情形的。

由此可见,小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先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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