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2月26日,四川某机械制造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邓女士来电咨询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仍有部分员工不能按时返岗上班,这部分员工的休假、工资待遇等发放问题,他们不太清楚。她们想问:员工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上班,单位应有哪些办法处理?
针对邓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他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3天(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该3天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关于禁止提前复工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其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杜律师表示,对于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岗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2)如劳动者处于病毒感染恢复期或者身体不适的,可安排其病假休息,病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医疗期规定执行;(3)由于部分劳动者返岗时间较长或长期不能复工的,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安排其待岗。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待岗协议》或签署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待岗期间各项待遇。
杜律师说,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不顺延。除涉及从事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劳动者外,在春节延期和复工延期期间,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提前上班的,劳动者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