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起诉网店侵权 法院成功调解

2020-03-17 10:2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李宏翔) 3月12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侵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的案件,被告王某某赔偿华为公司10000元。

据了解,被告王某某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网店突出使用了“华为”字样,并且所出售充电器上突出使用了“HUAWEI”标识,主观上具有攀附华为公司在通讯行业知名度的故意,侵犯了该公司的第14203958号“HUAWEI”注册商标、第7892618号“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王某某长期在外务工,原住址已变更,无法联系。承办法官多次实地了解,通过村组人员才联系上其家人。而王某某却以法院工作人员是骗子为由消极应诉。王某某的网店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已关闭,且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详细地明法析理后,王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一次性给付华为公司赔偿费10000元,并停止售卖使用“华为”商标标识的产品。

承办法官表示,商标是一种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识,主要功能在于使相关公众通过商标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避免相关公众对不同来源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误认。本案中,王某某未经华为公司许可,在淘宝网店售卖带有华为标识的充电器,已经构成了对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处理了该起纠纷。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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