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别对程序“选择性忽视”

2020-05-22 15:16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为防止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幌子裁减员工,相关法律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企业裁员,别对程序“选择性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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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职工总数10%以上,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企业说经营严重困难要退回派遣,没有补偿,这样对吗?”4月27日,33岁的劳务派遣工田清岩找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出示了在劳务派遣公司拍到的“劳务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照片,通知书上退回事由一栏为“企业经营严重困难”。和田清岩面临相同情况的还有3人。

4月8日,在青岛一自由务工市场,务工人员仔细查看用工信息。 俞方平 摄/人民图片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跳过事先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条件违规退回派遣工,发生劳动纠纷后让企业和派遣工的利益同时受损。

  “经营严重困难”需企业自行举证

  近日,沈阳市某劳务派遣公司先后收到沈阳市一家金融行业企业3次共4份“劳务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退回事由是“企业经营严重困难,采取经济性裁员”。前3名派遣工没有异议,直到田清岩提出质疑。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职工总数10%以上,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派遣工们的说明,他们都没有在30天前收到通知,而且经济性裁员是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并非多次裁几人。”该派遣公司业务员陈嘉伟说。在他的争取下,田清岩4人分别拿到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000元至6000元。

  但田清岩还有疑惑:企业到底算不算经营严重困难?疫情防控期,突然被退回,工作不好找,能不能领取最低工资?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刑燕解惑说,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了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以裁员。

  《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连续3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的,可实施经济性裁员。但我国目前并未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与程序作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确认企业经营困难的主要依据是财务报表,而且需要企业自己举证。如果这家金融企业没法举证就是违法退回。”刑燕说。

  刑燕告诉记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显然,田清岩没找到工作前,企业要支付最低工资。

  不熟悉法条让职工很受伤

  事实上,我国针对派遣工退回的限制条件非常严格,就是为了防止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名,随意裁减员工。

  “首先,必须是经营严重困难,最好有外部审计的财务报表,比如年度、季度连续亏损表,企业采取补救也无明显好转。还要取得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书面同意,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确定裁员名单及经济补偿、人员遣散费用方案后,方可裁员。”刑燕告诉记者,一些企业忽视了程序的合法性,一旦闹上法庭,败诉率很高。

  “派遣工不熟悉相关法条,让企业钻了空子。”陈嘉伟从业7年,先后协助两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出劳动者近500人次。“每个派遣工都会收到我发的‘派遣指南’,包括《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很多人都没完整地看一遍。遇到‘心眼儿多’的企业,拿出‘经营严重困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条,劳动者都不知道孰对孰错。”陈嘉伟说。

  记者随机电话采访13位33岁至47岁的劳务派遣工,他们来自金融、环卫、安保和制造等派遣工从业较多的行业。他们都认为,劳动合同未到期退回派遣应当给予补偿,但没有一个能明确说出如何退回才是合法,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只要给了补偿就不愿闹上法庭,怕影响未来就业。”王庆超说。他是3月3日收到“劳务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的,在这家金融企业干了1年半,最后拿到了2040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当记者告诉王庆超应当拿到双倍赔偿金还有无工作期间的最低工资时,他表示不会申请劳动仲裁,“闹上法庭,去争几千元的利益,耗时长不说,在行业内‘口碑’也差了。”

  违法裁员将会受罚

  “企业不合法退回派遣工,会面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的状况。”刑燕建议,企业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理,否则,一旦派遣工诉诸法律,企业付出的时间、金钱成本会更多。

  刑燕还表示,用人单位裁减派遣工还应注意,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等多种情况,不能列为被退回对象。

  “而且,涉及特定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应慎重处理。”刑燕说,“如果企业所在地没有制定认定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的标准或程序,用人单位要慎用该项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9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也是企业的员工,同工同酬,遇到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据理力争。”陈嘉伟说。他在到用工单位多次调研后发现,随着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许多企业愿意依法依规办事。如果不小心触碰到法律底线,只要劳动者的诉求合规合法,大部分企业愿意改正并补偿。(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部分受采访者为化名)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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