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须承诺弃权益 职工陷入两难境地

2020-05-29 09:25 来源:劳动报 分享到:

  职工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称,职工要续签合同必须承诺不要加班费、高温费和年休假。职工陷入了两难之中,该选择哪个呢?

  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一家公司当保安五六年了,签过几次劳动合同。他是从农村来的,也没啥技术,好不容易找到这份工作,他是很开心的。虽然,公司给的基本工资不高,但是经理对他不错,知道他上有老下有小,家里也不富裕,便给他安排不少加班。同事有休假的话,也大都由他来顶。公司给的带薪年休假,他也从来不用,积攒着到第二年,按照公司规定折算钱。就这样,七七八八的加在一起,每月收入还是令他比较满意的。前不久,经理突然找他谈话,意思是现在公司要和他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要他承诺以后不要加班费,如果加班或者顶班也只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资给,没有以前的1.5倍了。高温费、未休年休假的补贴也都没有了。这样,每个月不就要少很多钱了吗?他当场提出异议,经理立马就说,如果不能接受,那公司就只能终止和他的劳动合同了。同意经理的要求,每月要少一大半收入;不同意的话,就要丢工作,他不知该如何选择了。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明确表示,企业经理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即使职工被迫同意,但这样显失公平、侵犯职工利益的条款也并非都有效。无论是加班工资,还是高温费、未休年休假补贴,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首先,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无论是计件工资制还是特殊工时,也应按照相应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其次,关于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问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最后,关于高温费的问题。根据本市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罗主任建议张先生掌握一定的证据后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如果企业不续签,也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他经济补偿金。(文 马永卿 崔蔚 摄 贡俊祺)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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