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擅投智能快递柜怎么办?

2020-05-29 09:25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你有这样的经历吗?

  当期盼已久的快递离自己越来越近,却没接到快递员的电话,而是收到取件提醒——“您的快递已经入柜。”最让人恼火的是,加班或出差的你也许根本无法及时赶回家取件。

  近日,智能快递柜超时保管从免费走向收费运营引发各方讨论,使用智能快递柜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快递员擅投快递柜是否合规?快递在快递柜里丢失谁来担责?对此,朝阳法院的法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擅自投放智能快递柜是否合规?

  “半夜两点半,我收到快递即将滞留提醒,说我的包裹即将超过12小时免费保管期,超时后按每12小时0.5元收费,3元封顶。”职工小李愤懑地说,快递员没有打电话通知就擅自使用快递柜,而她在上班期间没有及时关注提醒,等看到的时候,取件要收费了。

  针对快递员未经收货人同意,是否能将货物投放快递柜这一问题?朝阳法院的法官介绍说,寄件人以快递方式将货物邮寄至收件人处,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而《合同法》第290条规定,作为承运人的快递公司负有将快递交付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地点或者指定代收人处的义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快递公司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据此,朝阳法院法官表示,未经收货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货物投放至智能快递柜中,实际上违背了承运人安全送达的义务和事先征求收货人同意的规定。事实上,未经收货人同意擅自投放智能快递柜的行为,也剥夺了收件人或者指定代收人当面验收的权利。

  另外,某智能快递柜开始实施超时存放收费制度,就算收货人没有事先同意,仍须交纳快递超时保管费。快递员的擅自投放快递行为,构成了对收货人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的侵害。

  擅自投放快递柜的快递丢失谁担责?

  针对小李的遭遇,朝阳法院法官说,在未征得收货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投放至智能快递柜中,快递公司的送货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均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

  对于丢失快递件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合同法》第312条规定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进行确定。具体来说,首先要看快递公司和寄件人就赔偿数额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收货人与快递公司可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行业惯例进行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收货人同意暂存快递柜后丢失谁赔偿?

  朝阳法院法官介绍说,经过收货人同意将快递投放于智能快递柜中,意味着快递公司已经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指定的代收人即智能柜的经营公司处,视为快递公司已经完成其送货义务。在智能快递柜存放期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快递柜公司是否担责,要看该公司是否收费。

  快递员征得收件人同意后将快递投放至智能快递柜后,智能快递柜公司就与收货人达成了保管合同。货物在智能快递柜存放期间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其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认定,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消费者四招儿规避投递风险

  为了避免因使用智能快递柜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及损失,朝阳法院法官提示消费者应做到以下四点:

  1.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可在订单备注栏注明“勿放智能快递柜”字样,以便快递员按实际要求配送。

  2.快递员未经同意擅自将货物放入智能快递柜,收货人在收到提示后如不同意放入快递柜,可立即联系快递员提出异议并要求上门送货或者以交付指定地址或代收人的方式进行配送,尽可能做到当面验收。

  3.快递员未经收货人同意执意将货物放入智能快递柜,收货人可即刻联系快递公司对快递员的行为进行投诉并协商处理方案,尽快取出快递以免产生保管费扩大损失。

  4.收货人确认同意接受智能快递柜签收存放,收货人在取货时务必在快递柜安装的监控处进行拆包验收,留存证据,以防后续产生纠纷。(劳动午报记者 李婧 通讯员 梁雍薇薇)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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