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路上发生车祸,能算工伤吗?

2020-06-03 09:0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6月1日,德阳某公司员工刘某向本报来电咨询,称其于3月15日接到公司复工通知,要求3月19日到岗正式开始上班。刘某于3月18日从老家驱车赶往德阳工作地点,在路途中与一辆闯红灯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骨折,他问能否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刘某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红表示:刘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该条中“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均作出了相关解释,据此,可以认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为“上下班途中”。在该案中,刘某出于上班的目的,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赶往工作地点,并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在复工复产的途中,能否依据以上条例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是否以上班为目的返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若职工因其他原因返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则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2)是否在合理时间内返回。若职工提前返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又无法给出合理理由,则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3)是否采取合理路线。若没有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则需考虑绕道的理由,理由正当的情况下也可视为合理路线,若绕道处理其他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作或日常生活没有必然联系,则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可申请认定为工伤。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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