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排队怀孕”遭停薪 法院判公司双倍赔偿

2020-06-03 09:0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通讯员 钟成 记者 刘聪) 因为不报备怀孕、不按规定“排队怀孕”,毕业不久的彭某被公司停工停薪了。公司理由是,双方签订了《培养人才(设计师)合同》,彭某未按合同工作满5年。在此情况下,彭某提起了诉讼,她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近日,眉山市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包括彭某一案在内的家暴离婚、撤销监护人资格、追索抚养费等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据了解,彭某于2016年7月,在某装饰公司实习,同年8月3日,双方签订《培养人才(设计师)合同》,约定装饰公司对彭某进行培养,彭某需要在公司工作5年,并约定了违约责任。2018年9月,因彭某怀孕,公司对其停工停薪,彭某便离开公司。

彭某于2018年11月向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结算工资及进行赔偿。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作出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彭某工资和相关保险费用。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向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起诉。装饰公司认为无须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且彭某要向公司支付培训违约金50万元。彭某则认为,仲裁裁决没有支持提成工资等费用为不当。

东坡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培养人才(设计师)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由此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支持彭某部分请求,判决装饰公司支付彭某工资、两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2.1万余元。对于装饰公司要求的培训违约金,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作审理。

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上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通过认真审理和研究,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人才培养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特征。据此支持了彭某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的请求。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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