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6月11日,刘女士来电咨询称,她在成都某食品公司工作3年了,签订的劳动合同4月10日就到期了,公司未通知她续订合同,但目前她仍然在公司上班。她问: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有啥后果?
针对这个问题,四川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何东表示,按照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续签,但劳动者仍然在该用人单位上班,该用人单位仍然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在法律上视为前一个劳动合同的延续,如前合同是3年,就视为该合同延续3年。
何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而未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过期合同”问题。“过期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尽管事实劳动关系在建立形式上存在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如果用专业术语定性,就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此外,需注意的是,2018年6月《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席会议纪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了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等内容的,劳动者主张未续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