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轴加班已违法 还要员工多珍惜

2020-10-29 10:30 来源:劳动报 分享到:

连续加班几个月,也没休息天,这让职工怎么吃得消?日前,职工刘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刘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进公司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朝九晚五,每星期休息两天。可是几个月前,公司业务量陡增,他和同事被要求天天加班,基本上一天要工作14个小时左右,双休日也没休息。这样连轴转,身体怎么吃得消?为此同事中有人开始抱怨,结果被主管听到后,竟被告知“要多珍惜”。主管说,现在有份工作不容易,公司安排加班都给比正常上班多一半的工资,能多赚钱,要知足!他也想多赚钱,可连续超负荷工作,身体搞垮了怎么办?他能不能提出不要这样的“赚钱机会”?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公司安排职工如此超负荷加班是错误的。首先,对于职工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其次,加班时间是要在规定范围内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最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例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尹律师提醒刘先生,加班工资的支付也是有法定标准的。根据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尹律师建议刘先生掌握证据后立即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文 马永卿 崔蔚)

编辑:Z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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