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遭欠薪四年 工会帮忙如数追回

2020-11-11 15:4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刘明阳 记者 向晓文) 农民工务工遭到欠薪,怎么办呢?11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总工会获悉,日前成都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11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10万元,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日,谈起此次讨薪经历,受援农民工林某明、周某兵等人仍激动不已,“要不是工会帮忙维权,我们被拖欠4年之久的工资,不知何时才能拿得到了。”

据受援农民工介绍,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林某明、周某兵等118名农民工到成都某项目务工,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四川某建设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某劳务工程公司。2016年9月,该项目工程竣工,四川某劳务工程公司一直拖欠工人工资。2019年1月30日,经结算后显示,该公司共拖欠工人工资达210万元。

2019年9月起,农民工代表多次与用工单位协商,但终无结果。无奈之下,今年1月,他们只好向成都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快,成都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开启了法律援助快捷通道,在第一时间指派援助律师承办该案。随后,援助律师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总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责令总承包方将未支付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用以清偿被拖欠的工资。

庭审期间,法律援助律师据理力争,他们认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和第十一条“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规定,综上所述,农民工代表要求由四川某劳务工程公司和四川某建设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工资。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成都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118名农民工与四川某劳务工程公司和四川某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四川某建设公司及时向四川某劳务工程公司进行工程款支付,由四川某劳务工程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全部工资,从而保障了118名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编辑:Z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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