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赔钱就行?专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要担刑责

2020-12-28 15:07 来源:检察日报 分享到:

据媒体报道,2020年12月15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名3岁儿童在街上玩耍时,被邻居家的看门狗咬伤后不治身亡。警方介入调查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郭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狗咬了人,狗主人可能以为赔钱就行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这么简单。宠物伤了人,可能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宠物主人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狗咬死了人,主人真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思聪对记者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设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意味着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一般将由宠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宠物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责。”谭思聪进一步解释,在宠物主人合理看管宠物的情况下,如果他人出于故意对猫、狗等宠物进行刺激、挑衅、伤害而受伤,或是擅自进入他人家中被宠物咬伤,或者低估了动物性格的不稳定性,逗弄一些看起来比较温顺的宠物时受伤的,都属于受害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宠物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不按规定养宠物引发事故,会对宠物主人的责任认定有何影响?谭思聪告诉记者,如果狗主人不按养犬管理条例、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养狗遛狗,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出门遛狗没有成年人牵着、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没有给狗带嘴套等,那么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就没有免责的可能。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内容因地方特点各有差异。例如规定禁入区,北京市规定公园、学校、公共绿地、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区域禁止遛狗;上海市规定不得带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区域。这意味着如果宠物在这些禁入区伤人,宠物主人是不能免责的。上海、深圳等地还对牵引绳的长度进行了规定,如果长度不符,即使给狗系了牵引绳也会被视为“违反管理规定”。同时,各地也有一些通用的硬性规定,比如外出遛狗时要系牵引绳、乘坐电梯要主动避让等。因此,养狗的人应了解掌握当地的法规政策,尽到应尽的义务。

对较易发生的宠物伤害儿童事件,谭思聪特别指出,对于认知水平尚不足够的儿童来说,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责任,比如避免儿童挑逗他人宠物。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儿童受伤的,宠物主人的赔偿责任可能会被减轻。

他特别提醒,如果孩子被宠物咬伤,监护人和宠物主人都有制止宠物的持续性侵害、将孩子及时送医的责任义务。

“此外,不能简单认为宠物伤人就是赔钱了事,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洪宪解释道,“如果宠物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且宠物主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

她举例说明了宠物主人可能存在过错的情况,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明明知道宠物比较凶猛或有攻击性还将其带到户外、宠物突发攻击性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宠物伤人后没有及时将伤者送医等。

“如果放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多人伤亡,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莫洪宪进一步分析,之所以宠物伤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是因为宠物伤人导致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宠物主人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接受行政处罚,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产生震慑而促使其极力避免恶性事件发生,不足以实现预防犯罪的效果。(白鸥 詹鹏扬)

编辑:L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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