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会有什么后果?

2021-01-06 14:29 来源:51网 分享到:

2020年12月27日,有读者向本报来电咨询称,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会有什么后果?

针对该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兰指出,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恶意欠薪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打击恶意欠薪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实践工作中,是否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量:一是,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还包括违法用工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二是,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实务中,行为人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或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都可以认定为逃避支付。三是,数额较大,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四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即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 记者 向晓文

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 李兰律师

编辑:L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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