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撞伤人 私下支付现金算无偿赠与吗?

2021-02-03 10:58 来源:51网 分享到:

近年来,宠物狗伤人的新闻时有发生,而究其原因大都一样-狗主人没有牵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狗伤人要担责”,可是在具体赔偿过程中,狗主人的家人如果偷偷拿出10万元“私房钱”安抚伤者,应算作无偿赠与的精神补偿,还是应在饲养人的赔偿中进行抵扣呢?

女儿溜狗不牵绳惹祸

母亲私下给伤者12 万元

一天清晨,年近70岁的罗女士,抱着不满1岁的孙女在小区内散步。突然,身后冲出两条狗,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相互追逐打闹,其中体型较大的金毛犬将她撞倒在地。罗女士紧紧将孙女抱在怀中,最终孙女没有大碍,但罗女士的左大腿摔成粉碎性骨折,住进了医院。

那只惹祸的金毛犬的主人是一名20岁出头的姑娘小张,刚参加工作不久。小张的母亲王阿姨是一名退休老人,平时待人和善,当得知女儿养的狗撞伤人后非常内疚,立马赶到医院看望,还趁家人不在场的时候,将2万元钱放在罗女士病床的枕头下以表示抱歉和慰问。

后来,罗女士就赔偿事宜迟迟未能与小张协商一致。在如何赔偿伤者的处理方式上,小张与母亲出现了分歧。小张希望伤者方自行先垫付开支后再根据情况予以报销,但王阿姨认为女儿的处理方式不利于解决纠纷,不能让罗女士“又受伤、又受气”,应当用更积极的态度处理问题。

因无法说服母亲,小张一气之下将母亲移出了各方沟通赔偿事宜的微信群。

“被退群”后不久,王阿姨听闻女儿与罗女士家人就由谁先行垫付10万元手术费争执不下。为了安抚情绪,她在未与女儿商量的情况下,私下联系了罗女士家人并给了10万元现金。在给钱过程中,王阿姨告知对方这钱是她的“私房钱”,与女儿小张无关,希望不要将她给钱一事告知其女儿。而这番话被罗女士家人私下录了音。

12万元性质认定起争议

法院:应在赔偿款中进行抵扣

因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罗女士将小张告上了法庭,索赔近20万元。而小张母亲支付的12万元到底应不应当在赔偿金中进行抵扣,成为争议的焦点。

小张提出其母亲私下给的12万元应当在罗女士主张的赔偿款中进行抵扣,而罗女士一方坚持认为这是小张母亲以个人名义基于人道主义私下支付给原告的精神损害补偿,不应进行抵扣,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小张母亲出庭作证时表示,看望罗女士时给的2万元是自己个人的慰问,可以不抵扣,但私下支付的10万元的真实意思是垫付医疗费,并非无偿赠与伤者,应在女儿赔偿款里抵扣。

受理本案的成都高新区法院认为,案涉两犬只处于敞放追逐状态,且均不在饲养人的可控范围内,故均应对犬只撞伤罗女士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金毛犬体型较大且系其直接撞击导致罗女士摔倒受伤,酌情确定金毛犬饲养人小张承担80%的赔偿责任。索赔金额近20万元,80%就是15万余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认为,小张母亲支付的10万元应予抵扣,遂判决小张支付剩余赔偿款5万余元,并驳回了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记者 向晓文)

编辑:L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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