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撞伤人 平台所属公司被判赔27万元

2021-02-05 14:48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骑手送餐撞伤人 平台所属公司被判赔27万元

法院认为,若要求受害者追究骑手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去追偿,会加重其诉讼负担

“饿了么”骑手在送餐途中将行人撞成十级伤残,自己却不清楚是谁的员工,由谁担责。受害人于先生将骑手杜某、“饿了么”所属平台的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分包送餐公司九江翼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翼达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1万余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于先生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该案涉及多家企业主体。对此,法院认为,对于受害人而言,其只知道自己是被“饿了么”的骑手所撞伤,如果再要求其追究骑手到底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再去索赔,明显会加重受害人的诉讼负担。

行人被骑手撞伤索赔引纷争

2017年3月6日,于先生在等红灯时,被送餐的“饿了么”骑手杜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经认定杜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于先生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先生将杜某以及“饿了么”的运营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拉扎斯公司称“饿了么”及“蜂鸟配送”平台都是其所运营的业务板块,“饿了么”是网上订餐平台,“蜂鸟配送”是送餐平台。拉扎斯公司称通过“饿了么”平台查到了杜某的记录,显示杜某是以海外环球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的名义在平台上注册。

对此,拉扎斯公司表示,公司负责对相关注册信息是否与公司所授权的外包商提供的信息一致进行审核,至于外包商与骑手签订何种合同,如何雇佣员工,其均不予审核。

对于自己究竟是谁的员工,杜某也表示困惑。杜某称,自己不知道环球公司,配送点的站长没有给过其劳动合同,九江翼达公司也是听配送站的人说是分包送餐业务的公司。自己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哪家公司给他发放工资,他都不清楚,只知道自己是通过系统派单,身着“饿了么”的工服去送餐。

法官在庭审调查中了解到,平时送餐的骑手中,有部分人与拉扎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另有部分骑手则是拉扎斯公司通过将配送餐业务外包给建立合作关系的外包商,由外包商所雇佣。拉扎斯公司会向外包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并为骑手提供统一的工服及送餐箱。

判决考虑权责益相统一原则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杜某造成于先生受伤的行为发生在送餐过程中,而杜某作为骑手,其工作内容包括从“饿了么”平台接受系统派单从而取餐再送餐。所以,杜某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了于先生的受伤。

该案承办法官白星晖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虽然骑手和拉扎斯公司不一定直接存在劳动关系,但只要企业产生了实际用工行为,都适用‘职务行为’的界定。”

该案涉及多个企业主体,白星晖表示,如何厘清多方关系,成为案件审理中的一大难点。

法院查明,“饿了么”及“蜂鸟配送”APP均由拉扎斯公司运营,配送餐业务属于拉扎斯公司所经营的日常业务。

“对于作为受害人的于先生而言,其仅知晓自己是被‘饿了么’骑手所撞伤,若要求其去追究杜某到底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去追偿,显然会加重其诉讼负担。”白星晖说,所以,拉扎斯公司对于骑手在送餐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不论是否是外包人员,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不论是配送餐业务所带来的经营收益,还是平台的品牌推广带来的流量效应,拉扎斯公司都是这项业务开展的最终受益方。考虑到权责益相统一的原则,拉扎斯公司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白星晖说。

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由拉扎斯公司先行赔偿于先生医药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27万余元。(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编辑:L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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