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扣职工工资?

2021-02-24 11:14 来源:51网 分享到:

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吴丹律师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2月18日,四川某物业公司的员工赵某致电本报咨询:2019年5月,他入职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上班需统一着装,公司在赵某入职一个月后为其制作了2套工作服,2020年3月,赵某因个人原因提出了离职,公司在结算其工资时扣除了500元,赵某找公司询问,被告知因其工作未满一年而离职,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向公司支付制服费用500元,该费用直接从工资里扣除,赵某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扣职工工资?

对此,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指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也是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保障,我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工资的支付及扣除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吴丹律师说,目前,用人单位能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包括:1.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公司代扣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擅自扣除劳动者工资。因此,赵某所在的物业公司在其工资中扣除制服费用的行为涉嫌克扣工资,赵某可通过与公司积极协商或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权主张被克扣的工资。

编辑:AH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00428号-1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
非本网原创图片来自网络,未标明版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