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裁员辞退孕妇合法吗?应该如何赔偿?

2021-03-19 14:55 来源:四川在线 分享到:

近日,市民刘女士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自己怀孕6个月,公司裁员要辞退她,但公司给出的补偿只有“1N”。“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毕竟我后面孕期、哺乳期都没法正常找到工作。”

刘女士投诉称,自己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家企业的在职员工,目前在孕期。公司告之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并就此与她进行了协商,但给出的补偿标准是“1N”,即其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孕妇可按照“两倍”标准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孕期的员工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能被辞退吗?这类被辞退的孕妇该受到怎样的赔偿?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他同时表示,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陈逢逢律师表示,所以在本案中,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协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孕妇可以按照“两倍”标准要求赔偿,并按实际情况结算工资、加班工资等。

最新进展:

投诉后已就赔偿达成一致,赔偿金额“介于N和2N之间”

3月17日,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记者联系刘女士方了解到,在刘女士向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进行投诉后,公司主动与其进行了协商,目前双方已在前几日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赔偿金额“介于N和2N之间” 。

相关政策

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女职工有该法第39条规定的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编辑:youk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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