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2021-06-03 11:0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6月1日,资阳某物业公司办公室文员王女士来电咨询称,今年3月6日下午,因其家中有事,未向公司请假,提前半小时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承担次要责任。王女士问: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是否可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王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豁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部主任任万祥律师。任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情形的规定,“上下班”是用于限定“途中”的目的和原因,所强调的重点是“途中”。只要职工是为了开始或结束工作而往返于单位和住处即可,时间因素原则上不应受到提前或推迟的影响,适当的早于或迟于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都属于合理时间的范畴。

同时,任律师认为,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维护弱势群体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其享受合法权益。职工提前下班回家与正常下班后回家一样属于“下班”,在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均属于“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而且,职工提前下班的行为,是否构成早退,涉及职工是否违反公司的考勤纪律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司职工管理等问题,但不因此改变“下班途中”的基本属性,亦不影响王女士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的认定。王女士违反的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丧失工伤保险待遇。

编辑: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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