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8月1日,四川某公司员工小刘来电咨询称,因近期单位效益持续低迷,他被强行调岗,转到了公司最不起眼的岗位,长期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有同样遭遇的其他几位同事纷纷提出离职申请。小刘认为这是单位在“逼”员工主动辞职,他该怎么办?
针对小刘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华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倩。王倩指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王倩律师表示,合同订立以后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如果要求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目前公司在没有经过小刘同意的情况下给小刘调岗降薪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违法行为,小刘可以不同意调岗,并要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或让公司出具自己不能胜任原岗位的证明。反之,如果公司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利,要求赔偿。
在此,王倩律师提醒在劳动者遭到单位被迫辞职的需注意收集证据:如要求公司出具正式纸质调岗通知书以及证明自己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书面文件,找上级领导或人事管理人员沟通,声明自己不同意调岗并保留证据;收集工资收入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