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9月5日,内江某企业人事部经理刘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公司有一名员工多次要求公司涨工资,公司负责人拒绝后,该员工拿着一瓶农药到公司负责人办公室,说不涨工资就喝农药自杀,公司负责人立即报警,警察到场后进行了处置,并成功劝其回家。刘女士问:公司能否将上述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解除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
针对刘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王蓓律师。王蓓律师说: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也可以适用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予以确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增长的机制。员工可以提出要求增加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员工到公司办公场所以喝农药、跳楼等极端方式要求涨工资,或者向企业提出其他要求的,是否是严重违纪不能一概而论。首先,严重违纪应当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只有员工存在一些严重违反基本职业道德或者劳动者基本义务的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对于其他情形则不能认定为严重违纪。如果劳动者只是在小范围内采取极端方式向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没有扩大,也没有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的,一般不会认为是严重违纪;如果员工在企业内部公然进行此类行为,或在其他公众场所采取堵门、堵路、跳楼、喝农药等极端方式提出任何要求,则可以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认定为严重违纪。
王蓓律师还强调,员工提出权利诉求或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理性、合法维权,不应当采取堵门、堵路、跳楼、喝农药等极端方式。如果员工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给公司正常经营或者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