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延发工资,算拖欠吗?

2021-10-27 14:47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0月25日,来蓉务工人员小李致电本报咨询称:其父亲老李在河南郑州一家公司打工,该公司每月20日发放工资。今年7月20日,恰逢郑州突发极端强降雨。降雨引发的洪水淹没郑州市区多条道路,致多家单位停电,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因此,老李所在单位当天没能发放工资,直到5天后才发放工资。前些天,老李与公司闹矛盾离开了公司。离职后,老李打算追究该公司拖延发放工资的法律责任。小李问,他父亲遇到的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针对小李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英特信(天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张涛律师认为:尽管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该部又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指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等情形。由于老李所遭遇的情况确实是其公司所在地极端天气导致的,应当认定为前述规定的“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不应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张律师提醒:按时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的法定和约定义务,但劳动者行使权利也应当充分考虑用人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区分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是“无故拖欠”,还是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如果属于后者,不妨给予用人单位一些宽限的时间。用人单位也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一旦“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消失,就必须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向劳动者足额发放工资,与劳动者一起营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编辑:KXL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00428号-1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
非本网原创图片来自网络,未标明版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