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2021-11-05 08:4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1月1日,来蓉务工人员李先生来电咨询称:2021年1月,他入职某单位,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21年7月的一天,因天气骤变突降暴雨,下班途中李先生着急回家,未等洪水消退坚持回家,结果被洪水冲走,幸亏被热心群众救上岸。但是李先生在此过程中也受伤严重。李先生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

针对李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庆林律师。丁庆林律师解答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其中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李先生此次受伤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两个条件。而李先生在下班途中,并非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也非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是遇到暴雨,导致被洪水冲走而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李先生此次事故也不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救人救灾行为,因此也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同时,丁庆林律师认为:综上分析,李先生在下班途中,系因发生暴雨产生的洪水而导致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以被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丁庆林律师也温馨提示广大劳动者,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出行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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