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需手术 担忧工作将不保

2021-11-08 10:20 来源:中工网 分享到:

职工最近身体出现问题需要手术,可能还要休养一段时间不能工作,这期间待遇怎么支付?会不会因此而丢了饭碗?日前,职工季先生咨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据季先生反映,他四十出头,在一家公司做了六年。最近,因为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医生建议他尽快手术。原本他身体一直不错,小毛小病都没有,没想到一下子就出了大问题。现在,他除了担心自己的身体外,还担心如果术后病假不能上班,万一病休时间过长,单位是不是会不要他了?毕竟他家里上有老下有下,经济负担很重。总之,这一切都让他忧心不已,迫切希望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季先生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医疗期和病假待遇。一是医疗期的问题。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另外,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约定。

二是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根据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如果,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据劳动报消息 文/马永卿 崔蔚 摄/贡俊祺)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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