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向法官赠送致谢锦旗
51网讯(蒋丝雨 记者 向晓文 文/图)分手时签订的补偿协议,算数吗?记者12日从成都高新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一对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因各种琐事多次发生口角、肢体冲突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男方给予女方10万元精神补偿金,终止恋爱关系。男方后来不愿支付协议约定的补偿金,女方遂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将案件委派给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男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3万元,并当场通过成都高新区法院创新建立的“司法确认立等可取快速通道”在1小时内兑现,承办法官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10月29日,双方当事人将写有“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锦旗送到立案庭熊秋艳法官及特邀调解员手中,以表谢意。
“在这个案件中,男女双方分手时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都高新区法院立案庭法官熊秋艳表示,男女双方分手时签订的分手协议,即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双方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法律上认定该协议有效,应当履行该协议。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恋爱不易,签订协议需谨慎。
另据了解,成都高新区法院创新打造的“司法确认立等可取快速通道”,通过建立“直接立案、同步审查、即时裁定、当场送达”的司法确认机制,最大限度提升了司法确认的效率与便捷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助力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此举措成功入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第五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获四川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