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付款

2021-11-16 10:1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朱艳红 记者 向晓文)12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宝轮法庭获悉,该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单位在调解后,不仅同意两年内付清货款,还自愿承担全部诉讼、保全及对方的律师费用。

2017年9月5日,广元市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混公司)与四川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签订了《购销合同书》。双方约定了由前者给后者修建的宝轮镇某小区提供商品混凝土,也约定了混凝土的单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后双方于2018年1月23日对账,建工集团总共欠下商混公司款项311万余元,后来停供,商混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因货款一直被拖欠,商混公司运营也出现困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将建工集团诉讼至广元利州区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商品混凝土款3116507.5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广元利州区法院宝轮法庭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欠原告公司货款3116507.5元,被告定于2021年10月15日支付1000000元,原告收到后于3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所有保全;2022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050000元;余款1066507.5元被告定于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如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对未支付的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被告自愿承担原告方律师代理费20000元,被告定于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586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公司自愿承担。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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