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1月18日,苏女士来电咨询称,今年9月,她与公司因劳资纠纷被迫选择离职,也没有进行工作交接,直到11月,公司还是压着她的工资没有发放。苏女士问,离职时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扣压工资不发放吗?
针对苏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王英传律师。王英传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四川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即使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没履行交接,用人单位也不能暂不发工资。而是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劳动者的工资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
另外,除了工资,可能还会涉及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的,对于这部分费用,王英传律师表示,公司完全可以规定在工作交接完成后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上所述,王英传律师认为:苏女士在没做工作交接之前,公司不可以不发工资,但可以暂缓发放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这也是对离职劳动者的一种约束。同时若是因为苏女士不做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虽不能直接以苏女士工资抵偿,但不妨碍公司行使追偿的权利,但需要公司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追偿。
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