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 处罚没商量

2021-11-23 10:29 来源:51网 分享到:

广元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杨某全、李某云,希望你们深刻地意识到,你们这次的行为不只是捕捞几条鱼那么简单,而是严重破坏了整个嘉陵江下游的生态平衡。也希望你们能够引以为戒,同时用实际行动来保护渔业资源。”8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王敏法官对被告杨某全、李某云说道。

今年4月,居住在嘉陵江边新民村的村民杨某全和李某云为解口腹之欲,使用禁渔工具电鱼器下河电鱼。同年4月16日,二人被广元市农村农业局现场查获,后在杨某全家中查获渔获物共计18条,其中鲤鱼14条,重37.8千克,鲫鱼4条,重2.1千克。

日前,广元利州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杨某全和李某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于今年11月8日上午前往二被告人居住地村村委会进行了巡回审理和当庭宣判,同时邀请了渔政部门人员、二被告居住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村民旁观了庭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全、李某云自愿缴纳人民币共计5000元,以用于河道渔业资源修复,该款项已由基层组织代管。同时,二被告人均书面承诺将作为居住地嘉陵江段渔业资源保护的志愿者,参与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和巡逻,且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愿意对此承诺进行监督落实。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王敏再次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近年来,各级机关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此进行了广泛宣传。然而,仍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解口腹之欲,公然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于不顾,采用电鱼方式在嘉陵江边进行破坏式捕捞。广元利州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审理杨某全、李某云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将庭审直接搬到了案发之地、群众之中,目的是让广大群众更加生动直观地感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后果,了解法律,树立生态保护的意识。

江油

51网讯(田明霞)11月17日,笔者从江油市公安局获悉,自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江油市公安局抓实抓牢禁捕专项行动。截至16日,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21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31人,收缴非法捕捞用具40余件。

今年以来,江油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压实打击非法捕捞责任。江油公安围绕全市河流区域,水产品交易地、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是否违禁销售野生鱼类,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捕通告和宣传标识,餐饮场所的菜单和招牌是否有 “江鱼”“江鲜”“野生鱼类”等字眼,切实掌握涉渔违法犯罪线索。重点对各乡(镇、街道)渔药、渔具的经营网点逐户进行清查,严禁各种非法渔具制造和销售,从源头抓好管控。实行24小时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禁捕良好氛围。

截至11月17日,共出动警力400余人次,摸排发现并销毁无主网具600余张。江油公安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据悉,专案组民警夜间巡逻期间发现4名人员在自然河流里用粘网在捕鱼,经鉴定,使用的粘网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渔具,已捕获野生鱼12条。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魏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江油市公安局借助媒体力量,公开禁渔时间、范围,并在全市长江支流醒目位置和重要区域设置宣传牌,张贴禁渔通告、标语,悬挂禁渔横幅。截至目前,全市共张贴通告3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悬挂禁渔标语50余条。为进一步增强宣传成效,江油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辅警、警务助理、村组干部到群众家中走访,进行“一对一”法治宣传服务,普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使长江流域禁捕政策深入人心。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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