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2月2日,绵阳郑女士来电咨询称,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公司给职工发放了过节费,每月也都有午餐补贴。郑女士问,过节费和午餐补贴要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吗?
针对郑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海依律师。王海依律师指出:午餐补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具体来说,补贴是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餐饮补贴、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住房补贴、水电补贴等。
同时,王海依律师表示,过节费也应当计入工资总额中。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4.津贴,包括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等。”
综上所述,王海依律师认为:根据郑女士的描述,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过节费、午餐补贴均应计入工资总额中,公司应当依法发放,并以该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依法足额为郑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