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返乡途中遇到纠纷怎么办?

2022-01-24 10:28 来源:中工网 分享到:

春节将至,又到了每年返乡高峰期,公共交通成为主要的返乡方式,当乘坐公共交通时发生意外该怎么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呢?

乘客与汽车客运公司、铁路公司凭车票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主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责任的承担要区分具体的情形,看看不同情形下我们该怎么办吧!

司机急刹,乘客摔倒怎么办?

案件事实

王某乘坐某公司所属客车返乡。途中司机急刹车时,导致王某在客车过道处摔倒,造成腿部、脚踝处受伤。伤愈后,王某和该汽运公司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万元。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万元。

解读

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旅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承运人给乘客造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被告公司所属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了损害,工作人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应由被告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候车室太滑,摔倒怎么办?

案件事实

2021年2月1日李某准备乘坐列车返乡,在候车室的厕所因地面积水湿滑导致其摔倒受伤,致其住院花费各项费用3万余元。后查明是水管漏水未及时发现并清理。事后,李某将该铁路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铁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元。

解读

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管理人的铁路公司有加强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旅客安全候车、乘车的义务来。对于发生在其管理场所的人身损害存在过错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铁路公司疏于管理,对候车室内可能造成旅客摔倒的厕所地面积水未予及时清除或设置警示牌,导致李某滑倒摔伤,存在过错,对李某所受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相应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与人争吵,受伤怎么办?

案件事实

2021年1月20日范某结束在外地的务工后,带着3岁的孩子乘坐列车返乡。途中因小孩哭闹而与对面张某发生争吵,双方互不相让引发互相厮打,造成范某面部多处受伤。乘务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将双方隔开并通知了乘警和列车长到场,在对该事件进行了基本调查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乘务人员在列车到站后将范某送往医院就诊。经检查,范某某头部和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范某将张某及铁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1万元。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范某7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解读

乘客与承运人基于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一方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或履行适当的管理和提示责任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虽然铁路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范某是受到第三人张某的侵权造成的损害,且在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司已经履行了及时处置、积极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故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范某遭受张某侵害的事实成立,故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范某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相应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春节来临之际,回家旅途中在配合防疫政策做好防疫措施的同时,大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对途中遇到的违法行为说不、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让回家的路变得更安全、更有保障。

(据四川工会法律援助消息)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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