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机构要体现“养老”特征

2022-01-28 14:28 来源:河北日报 分享到:

原标题:《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印发(引题)

养老保险机构要体现“养老”特征(主题)

河北日报记者 任国省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好服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机构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深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成为推动养老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获批筹建的养老相关机构共有11家,分别为建信养老、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平安养老、新华养老、大家养老,恒安标准养老以及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其中,建信养老为国务院特批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于2021年1月获批开业;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于2021年9月获批筹建。

但实际上,我国养老保险公司目前在经营过程中仍然存在业务多线条、养老特征不明显等特点。2021年10月,人社部暂停了平安养老险公司和太平养老险公司的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分别被要求一年内和两年内不得开展新增业务,存量业务继续运营),一定程度上也凸显了养老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业务混乱等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业务“养老”特征不明显,会给市场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容易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形成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等。专家指出,《通知》意在引导养老保险机构回归其真实身份,集中力量专注养老赛道,丰富养老保障产品的供给,给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压力。

《通知》从发展定位、业务方向、风险隔离、正本清源、强化监管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应定位为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进一步突出养老特点,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明确主要业务方向,推动养老保险机构重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和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体现养老属性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清理压降养老特点不明显的业务,终止或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压降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

同时,《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际上,2021年6月1日起,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事实上,一系列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在持续推进。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表示,将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我国开始探索运用税收优惠引导个人开展养老金积累。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2021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和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都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保险产品。另外,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面,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1年10月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收入约2亿元,承保人数超过1.7万人,其中网约车司机约5600人。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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