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集中行动

2022-06-30 10:11 来源:中国妇女报 分享到:

原标题:共铸未成年人“成长之盾”(引题)

四川遂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集中行动(主题)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任然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110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未成年的外孙女多次被邻居猥亵。接警后,遂宁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大要案侦办机制,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通报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卫健、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

在政法委统一协调下,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办,司法机关则启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卫健、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为被侵害未成年人提供身心康复、经济帮扶、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

能如此迅速地多部门联合行动,源自遂宁市正在开展的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行动工作(以下简称成长之盾行动)。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已下发的成长之盾行动相关工作方案中看到,方案提出要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以命案侦办机制为基准,确保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破;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要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要加强法律援助和救助工作,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行动已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为期3年。”遂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长之盾行动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经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而开展。

该负责人说,方案重点着力构建“六位一体”防护体系,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6个方面总共提出了27项预防措施,每条措施下都明确列出了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涉及20余个相关部门,促使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更加明确,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加安全。

在家庭预防方面,成长之盾行动方案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列为责任单位,明确提出要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内不是由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未成年人台账,重点关注、严密防范其他监护人履职不到位,甚至利用特定身份实施侵害。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报告检察、公安等部门发出“督促监护令”,依法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记者注意到,方案中还有多条接地气有力度的措施,如要将“违法犯罪前科信息查询作为教职员工入职的前置条件”;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要重点关注附近居住有单身男性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异性单亲抚养女童(尤其是智力障碍女童)家庭,防范发生熟人性侵和监护侵害”“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毒、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为有关单位和组织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为确保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方案还提出了将成长之盾行动纳入议事日程、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纳入相关考核内容等举措,并提出了“每发生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由属地党委政法委及时开展案情分析,查找堵塞工作漏洞;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依规倒查追责”。

“遂宁市公安局一直坚持将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遂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未来3年,该局还将把成长之盾行动与“护校安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紧密结合,全面深化主动警务,精准实施隐患清零、治安管控、安全教育等工作举措,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成长之盾。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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