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再调解 司法为民“双满意”

2023-09-08 15:41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51网讯(黄仪 记者 张宸菱)9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份撤回上诉的申请和六面锦旗近日同时送到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全体法官手中,这是群众对该法庭在一审程序终结后仍尽心释法、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工作精神表示高度赞扬。

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孰是孰非?

据承办法官介绍,2020年7月1日,杭州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周某等六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岗位为销售服务人员。但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杭州某公司成都分公司继续用工,周某等人仍从事原岗位工作,双方却并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3月20日,杭州某公司成都分公司微信通知周某等人续订劳动合同,但周某等人因不认可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以多次通知签订劳动合同而周某等人均拒绝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周某等人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杭州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杭州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的5日内向周某等人支付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杭州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后调解了“薪”结 法官释法“双满意”

今年2月,金牛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各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调查发现,本案中,周某等人入职杭州某公司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杭州某公司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与周某等人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之规定,向周某等人支付双倍工资。

于是,今年6月,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与原仲裁裁定保持一致,但是杭州某公司仍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劳动者均向法院表达了他们的调解意愿,希望法院能够再次组织调解。对此,案件承办人便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工作,向公司释明该案件法律适用、其应当负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并强调应当规范其用工行为。对于劳动者,案件承办人则详细解释了不同调解方案的具体差别,并向其明确法院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双方的和解协议进行了仔细审查。在调解过程中, 法院对双方调解方案进行了综合考量,考虑到双方实际困难和当事人权益后,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该方案,用人单位也当场表示撤回上诉。

案件结束后,原被告均送来了锦旗,共计六面。一面面锦旗、一句句致谢,传递的不仅是感激之情,更是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认可度的直接体现。法官在判决后仍然尽全力开展判后释疑工作,最终使劳务双方达成和解,用人单位亦当场履行,这不仅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避免了衍生的上诉案件及执行案件,调出了一首司法为民的“和谐曲”。

编辑:t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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