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 餐饮企业不告之会吃官司

2014-03-17 10:0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本网记者 向晓文 文/图)随着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再度成为了最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餐饮业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不平等格式条款属“霸王条款”。此消息一出,在我省餐饮行业中引起不小反响。

那么,我省餐饮企业还在“自带酒水收费”吗?对于餐饮企业的作法,消费者应该如何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和有效维权?带着这些问题,3月12日,记者专访了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为广大消费者解读如何实现有效维权。

记者:目前,我省餐饮行业中表现较突出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肖向荣:目前,餐饮行业中较为突出的“霸王条款”有如下几方面,即“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记者: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的做法,违反了《消法》哪些规定?

肖向荣:《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同时,消费者消费前,经营者应履行告之义务,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肖向荣说。

记者:消费者用餐时,应当注意些什么?消费者应该如何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和有效维权?

肖向荣:消费者用餐时,应当事前向餐饮企业了解菜品价格,是否有“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自带酒水是否会收“开瓶费”,要在正规餐饮企业就餐,并索要用餐单据、发票等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同时,肖向荣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如下途径可以依法维权:一是与商家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可携带相关消费凭据等,向当地的消委会(消协)求助。二是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其调查核实,责令整改。三是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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