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出面摆平 “自带酒水收费”退了!

2014-03-17 10:11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本网记者 向晓文)今年3.15来临之际,本报力推“你消费,我维权”活动,及时帮助消费者维好权,特关注餐饮企业“自带酒水收费”,此消息刊一出,许多经历过自带酒水被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消费者电话不断。3月12日,在本报记者协调下,成功调处一起因自带酒水引发的纠纷,餐厅老板最终把60元开瓶费,退给了消费者。

12日一大早,本报接到消费者戴伟的反映,称他和同学一起到餐馆就餐,因自带酒水,餐馆收取他们60元开瓶费,请求维权。

接到反映后,记者当即与戴伟见面了解详情。据戴伟称,11日晚上7时许,他的泸州同学来成都出差,他便邀请了几个好友一起到位于成都经华南路的某川菜馆就餐。“当时,我考虑到我的同学是泸州的,他喝惯了泸州老窑,于是我便从家里自带了两瓶52度的泸州老窑特曲,以宴请同学。”戴伟介绍道,上菜时,他们叫服务员把他带的两瓶酒开了。很快,服务员就拿到酒杯,给在座的每个客人斟满了酒,大家你一杯,我一杯,大家喝得挺开心。

就餐完毕,戴伟叫服务员结账。很快,服务员就拿来了结帐单,“你们一共消费640元。”“没对哟,我订了540元的菜,包间费40元,应当是580元哦?”戴伟向服务员问道。随后,服务员指着账单说,“我们为你们开了两瓶酒,收了60元开瓶费。”“酒水收入是餐馆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允许每个顾客自带酒水,餐馆将受到很大损失。况且你们喝酒,我们提供了酒具和相应服务,收取一定的开瓶费,也是餐馆老板规定的,我们也不敢不收。”

见到餐馆这种做法,戴伟等人气愤不已,“你们怎么不事前告之一声呢?等我们喝完了,你们才说收什么开瓶费,这样做,你们也太不地道嘛!”为此,消费者戴伟与餐馆方争执不休,但因餐馆方坚持,他们只好支付了60元钱,很不开心城离开了餐馆。

了解详情后,记者与戴伟一道来到餐馆,找到餐馆老板协商。开初,餐馆老板顾先生认为,他们提供了相应服务,收了60元开瓶费,并无不妥。对此,记者告诉顾老板,“按照《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餐馆在没有事前告之情况下,餐厅对自带酒收取开瓶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还会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记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详细解答法规。餐馆老板顾先生连连说,“我真不知道,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是不合法的。在今后的经营中,我们一定合法经营。”最终,顾先生退还收取的60元开瓶费,拿到钱后,戴伟欣慰地说,“虽说钱很少,但如果侵害了我的权益,我会不遗余力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