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酒水 消费者可以说NO

2014-03-17 10:1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本网记者 向晓文) “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合法,这一多年备受争议的问题,如今尘埃落定:经营者无权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了,也不得强制收取所谓的“开瓶费”。针对这一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省工商局、律师、消费者、酒店老板,他们各抒已见,发表看法。

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夏冰认为,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这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来看,消费者在消费时,餐饮业应做到事前告之,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同时必须做到公平交易。“但如果餐饮企业,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其目的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的高价酒水,而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价格往往数倍于市场价格。”夏先生说,这样做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新消法实施后,这是被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全丁则称,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即使做出也是无效的。因此争论已久的自带酒水消费的性质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以后消费者有权选择在经营场所消费酒水,也可以自己选择喜好的酒水带入消费,并且经营者无权强制收取消费者的开瓶服务费。该法实施后,对消费市场乃至经营者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一方面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面经营者应当从经营的角度保持合理的利润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自带酒水,遭收取“开瓶费”刘兴全说,禁止自带酒水的实质是餐饮企业在酒水问题上的高额利润,如果饭店酒水的价格与市价相差不大,谁又会去自找麻烦带酒水呢?另外,消费者将酒水自带入场,并不需要经营者更多的服务帮助。“也正因为商家店内的酒水价格太高,消费者才自带酒水,商家不从这个根本原因考虑问题,反而以收费的方式来伤害消费者的感情和利益,是缺乏人情的服务!”刘兴全说。

成都市民王先生很无奈,他年轻时曾参加过义务兵,退伍后,同批次的战友经常会选择一起聚聚。这时,大家都想将自己私藏的好酒拿出与战友分享。但酒店并不允许自带酒水,还曾多次因为酒店不让自带酒水而发生过多次争执。王先生认为消费自由,酒店无权强制要求顾客禁止自带酒水。王先生认为,开瓶费、包间费应该是属于在酒店就餐时酒店义务提供的相应服务。不能再收取二次费用。

消费者周利表示,在某些场合下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因为饭店无法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特定的酒水。“还有就是饭店的酒水贵得太离谱,使消费者难以承受,只好不怕麻烦地从外面买。”周利说。

在成都开有多家餐厅的贺福泉表示,多年来,餐饮行业利润主要来源来自酒水,如今餐饮行业竞争激烈,消费者可自带酒水,这样会让餐饮行业的利润降低。“今后,也许会有一些餐饮企业因生存需要,不得不加价菜品来弥补损失。”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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