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你遭到过“自带酒水收费”吗?欢迎投诉!

2014-03-17 10:1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本网记者 向晓文) 用餐,你遭到过“自带酒水收费”吗?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今后消费者若遇到了可打12315举报。

近日记者在成都的多家高档酒楼、饭店了解到,仍有不少餐饮企业纷纷采用“口头告知”公开亮出标牌等形式,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这种强制消费或乱收费的行为,有的消费者虽然心怀不满,但因不敢得罪商家忍而不发,也有不少消费者则公开表示不满。

对此,省消委会相关人士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都是不允许的。日前,省消委发相关负责人认为,全省所有的餐饮娱乐场所不得采用口头告知、店堂告示等方式拒绝消费者自带酒和饮料;对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消费,任何商家不能强行收取“开瓶费”,更不得逼迫消费者消费餐饮娱乐场所的高价酒水;对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无理要求,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权拒绝。

“如有消费者碰到此类情况,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者消保委投诉,也可持用餐发票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负责人说。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