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不属事实婚姻 一方身亡另一方无权继承

2014-03-20 08:40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赵女士和男友都属于大龄青年。一年前,赵女士经人介绍与男友相识后,彼此都对对方相当满意,于是便决定试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俩订立了试婚条约,约定试婚1年。协议签订后,赵女士便搬到男友的新房居住。

  一年后,赵女士和男友相处得很好,在外人眼里他们就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然而不幸的是,前不久男友因车祸丧生。丧事刚料理完,男友的家人便让赵女士从男友新房中搬走。赵女士跟他们说她和男友已构成事实婚姻,也有继承权,但遭到男友家属的奚落。请问“试婚”能构成事实婚姻吗?

  说法:

  “试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针对“试婚”的法律规定。“试婚”顾名思义就是实验婚姻,它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 ,但以结婚为目的而共同居住在一起,其实质应属于同居关系。“试婚”能否构成事实婚姻的关键在于男女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而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而在一起生活,只能算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本案中赵女士和男友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其对男友的新房不享有继承权。(陶家平)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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