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哪些亮点

2014-04-03 08:40 来源:51网 分享到:

3月1日,与劳务派遣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近日,不少读者来电话,希望政策咨询台能够帮助更多劳务派遣员工深入理解新法。

本报特邀请相关律师今日解读这一规定五大亮点中的两大亮点,以后接着解读另外三大亮点。

亮点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亮点2:明确仅限三种岗位,即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在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基础上,《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